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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系友聯誼會章程
67.5. 第一次修訂
70.10.18.第二次修訂
一、定名: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系友聯誼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二、宗旨:為加強本系系友之聯繫,增進學術之研究及協助母系之發展,特成立本會。
三、會址:設於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現址。
四、會員:凡本系師長暨歷屆畢(肄)業生得為本會會員。
五、組織:(一)本會設會長一人,由連絡委員會提名,經會員大會選舉之,負責本會會務之推展。總幹事一人處理經常會務。總幹事之下,設總務、活動二組,各設組長一人,幹事若干人,均由會長委任之。
(二)本會會長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
(三)本會設聯絡委員會。歷屆各班均得推舉一人擔任。
(四)本會設常務委員會,委員由聯絡委員推舉若干人、會長為當然委員。
六、會議:會員大會每年開會乙次,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。
七、經費:(一)會員每年繳常年會費貳佰元,應屆畢業生壹佰元,餘由會員自由樂捐。
(二)會費以本會及會長名義存入本校實習銀行。
八、附則:(一)本章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之。
(二)本屆系友聯誼會所定章程不得與本章程牴觸。
(三)本會聘尉素秋教授為名譽會長,歷任系主任為名譽顧問。
(四)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系友十人以上之連署,提交大會修正之。

附記:(一)如有修正意見,歡迎隨時聯絡,彙集整理之後,再提交大會修正之。
(二)為加強系友聯誼,請賜告其他系友最近動態、服務單位及通訊處等。
(三)委請系刊「文心」特設系友通訊專欄,提供篇幅,由本會分擔必要經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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